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 » 市场行情 » 正文

专利权信托是什么专利权信托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8 11:12:35  发布人:xixi3   浏览次数:46

专利权信托是什么

一、概念

专利权信托是专利权人将专利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受益人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一种信托业务。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专利权的方式包括转让、以专利权出资人股其他企业、结合资金信托方式引进开发资金实现专利项目的商业化等方式。

专利权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专利权。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以无形财产为客体的权利。

二、设立与生效

设立专利权信托,需要具备信托关系的三方主体与信托财产,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委托人应当享有专利权的所有权,并且愿意设立专利权信托。确定专利权的权属时,特别要注意职务发明创造、共同发明创造以及委托发明创造情况下的专利权归属问题。非所有权人不得处分专利权,不能成为此种信托的委托人;第二,必须具备信托财产。设立专利权信托,专利权必须是已经取得的,正在申报中的专利不能作为信托财产,超过权利保护期的专利权也不能作为信托财产。

设立专利权信托,除了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合意并且转移专利权以外,还必须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根据此规定及信托法的相关规定,设定专利权信托应当在专利局进行相应的登记。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就专利权信托的登记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这给实践中的操作带来了不便。

三、专利权信托业务的操作

受托人管理专利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专利权信托具体可以为权利转让型与权利投资型。

1.权利转让型。权利转让型专利权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之后,管理信托财产以合理价格出售转让专利权为目的。受托人应当利用其自身的专业优势,或者根据专业人士的论证,首先判断某一专利成果的市场价值,是否具有向社会转化的可能性。然后利用自己在网络、信息、客户等方面的优势,寻找需求该专利成果的企业,将专利成果转让以后,所得转让费在扣除管理费用以后转给权利人。

由于专利权的管理过程中会有年费、专利成果推介费等各种费用,这些费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由不同的人承担,例如,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先行垫付、引人其他投资者的资金(以信托财产设定负债的方式,或者投资者以信托投资的方式),具体情况可以由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合同没有约定的,受托人应当秉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处置。如果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可以在专利权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

2.权利投资型。权利投资型模式下的专利权信托,受托人管理专利权:不以直接出让成果为目的,而是与其他企业或社会投资者、风险投资者进行合作,以专利权出资,共同设立公司进行运营,以股权收益来满足专利权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这种方式的运作周期会比较长。

四、专利权信托业务的市场前景

专利权人通过专利权信托的方式管理、处分专利权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专利权人之所以可能选择信托的方式管理运用其专利,原因主要有:

1.从专利的特性看,专利转化为商业成果具有迫切性。这主要表现为:

(1)专利只有转化为商业性技术和产品,才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专利权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且专利很重要的特点是,其新颖性以及创新性如果不尽快转化为商业成果,往往会被市场出现的其他替代品或者技术含量更高的专利商品、非专利商品所淘汰。

(3)专利权的申请与维护需要缴纳各种费用。以发明专利为例,发明人除了缴纳专利申请费、申请维持费和审查费外,每年还必须缴纳数额不等的年费。我国自2001年3月1日起,专利维持费用第1~3年每年为600元,第4~6年上升为900元,第7~9年增加到2000元,第10~12年为4000元,第13~15年为6000元,到了第16年以后年费则高达8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专利不能顺利转化为商业性成果,不但不能产生经济效益,还会成为其所有者的沉重的经济负担。

基于以上原因,专利权人不但具有向社会转让成果,实现产业化的动力,而且还具有相当的压力。

2.专利权人能够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获得专利权,证明其拥有相当强的科研开发能力与创造发明能力。但是,发明是一回事,将成果转化为商业用途又是另外一回事。由于受到商业经营能力和资本实力的制约,专利权人未必具有将其成果商业化的能力。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专利成果转化率很低。这方面是由于专利权人多为高校的专业人员,与产业和商业运用的距离比较远,许多发明创造远远脱离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体制与制度上的瓶颈,专利权人与经济产业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缺乏合作的平台与模式。

3.信托公司管理专利权可能具有独到的优势。信托公司能够沟通产业市场、资本市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实现专利成果的转让与产业化。信托公司最大的优势是可能通过信托方式引进风险投资资金,实现专利成果的商业运用。

当然,专利权信托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业务,信托公司必须具备专业团队才能涉入此项业务。除了投资理财方面的人才,也必须具有技术方面的人才,或者有效地借助外界,从而对于具体某项成果在全行业中的领先程度、市场需求情况、产业化的价值等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由于专利技术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涉及众多产业领域,以信托公司目前的人才结构并不具有管理推广、经营专利权的优势,这项业务的市场前景如何也有待实践验证。最早开展这个业务的信托公司武汉信托的实践也没有成功。虽然我们不能据此断言专利权信托没有任何发展前景,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大多数信托公司而言,开展专利信托业务并不具备优势条件,而且若不能规模经营也不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专利信托将难以成为大多数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

信托是什么https://www.pixiuvip.com/baike/smsxt.html

https://www.272ebh.com/quote/show-7211.html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 行情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按分类浏览
 
相关行情
公司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免费发布信息 | 网站客服 | 网站地图 | 发信息做推广就上二百信息网 | 桂ICP备2022005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