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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Vietnam使馆代理声明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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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越南Vietnam使馆代理声明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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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9-06-24 11: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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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越南Vietnam使馆代理声明加签

联系人 陈小姐 QQ 252123036 手机 15219509544

问:哪些文件和单证可以办理领事认证?

答: A:各类涉外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INV、 提单、检验证明、船证明等;

B:与涉外商事活动相关的各类文件,如:合同、报关单、授权书、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问:什么机构可以代理领事认证业务?

答:我司利用自身的网络和专业优势,且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出签迅速、便捷的工作风格为出口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赢得广大出口企业的信赖和欢迎。

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 事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认证,属于贸促会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认证,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由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联系人 陈小姐 QQ 252123036 手机 1521950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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