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国家才有此业务。土地购买者在款项不足时,可以先付半价给卖方,然后委托公司把地产地契过人信托机构户名,由信托机构暂代掌管。待买方价款付清时,信托机构将地产户名过到买主方户名。信托机构在这里起中间买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