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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Vietnam独家代理合同领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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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44越南Vietnam独家代理合同领馆合法化 
品牌: 越南Vietnam独家代理合同领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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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9-06-2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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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越南Vietnam独家代理合同领馆合法化

联系人 陈小姐 QQ 252123036 手机 15219509544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

联系人 陈小姐 QQ 252123036 手机 1521950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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